* 外商投资企业是根据有关法律成立的,具有进出口自营权,可自行组织生产所需原材料的进口及产品出口。凡涉及进口许可证的设备及原材料,需先行申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口。
以后每批到岸设备只需提供:
* 外商独资企业可自主决定是否需要价值鉴定。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持以下文件向无锡市科委申报: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在其投产一年后,可持以下文件向无锡市外经委申请确认:
* 除需组织专家评估,审核确认机关收到确认考核申请后,应在45天内完成确认考核工作。
申报先进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在其投产六个月后,可持以下文件向无锡市各部委申请确认:
下列财产可以对外抵押:
海关监管年限主要适用于下列三类享受税收优惠的进口货物:
* 海关监管年限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放行之日起计算。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本企业自用机器设备,物质和加工生产用材料时,外商投资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专用进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向进境地海关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对属于享受国家减免税优惠政策的货物,应提供主管海关签发的《进口货物征免税证明》。属于加工贸易项下的货物,应提出供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属于国家申领许可证的,应提供进口货物及其零部件,应由国家商检机构办理外商投资价值鉴定,办理进口报关手续时,应提供商检机构签发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报验通知单》。
外商投资企业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时,企业或其代理人应填写外商投资企业专用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浅蓝色),向出境地海关办理申报出口手续,对属于国家实行许可证管理商品的,应提供出口货物许可证;属于加工贸易项下加工产品的,应提供主管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自行确定其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主要招聘方法有:
* 开发区劳动服务所可代为办理广告,并协助办理合同的签证、人事关系及人事档案的托管。
为保障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在投资服务中心内专设受理外商投资企业投拆的部门,并给予及时、明确的答复。
外国投资者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方式: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总额是指开办外商投资企业所需资金总额,即按其生产经营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或固定资产)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是指为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机关登记的资本总额,即投资者认缴的全部出资额。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以下简称投资者)认缴的出资,必须是投资者自己所有的现金、自己所有并且未设立任何担保物权的实物及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
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以实物、现汇、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作为出资。如果以非专利技术出资,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本的20%,经省级科技厅认定的高科技术可达35%,经国家科技部认定的高科技术可超过35%。
对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出资期限规定如下:
以下六个行业的项目需报省环保厅做环评:化工、电镀、印染、化学制浆、酿造、农药。
其他建设项目按对环境影响程度、投资性质、立项主体、建设规模、工程特点等因素确定。
企业凭营业执照及企业核准登记通知书、企业的各种印章和企业代码证,向当地金融机构办理开户手续。
企业自领取营业执照三十日内,持下列文件、资料,分别向无锡市国税和地税局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企业应持有下列文件向海关申请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根据惠山经济开发区对合同、章程条款中注册资本出资期限的批准内容,外商投资企业应在出资期限内缴清出资额,并由在中国登记注册并具备验资资格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企业应将每一期出资的验资报告报工商管理部门。待注册资本全部到位后,凭全额验资报告到工商管理局换取营业执照正本。
惠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享有市级经济管理权限,有3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审批权限,一个窗口受理进区外商投资项目的申报手续,并由专门部门全过程无偿为外商办妥所有手续。
建设项目立项—规划选址、定点管理—土地预约—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定点)—土地出让—土地登记发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报建—建筑(市政)工程施工图纸及抗震设计审查—核发行政监督意见书(招投标)—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临时用水、电—开工建设—城建档案编制整理寄存。
惠山经济开发区内的土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一律实行有偿出让。在同意项目进区以后(立项批准),由惠山国土资源局代表区政府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指定的地块、面积、规定年限和其他条件出让给受让者投资建设。受让者按合同规定付清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一定期限的土地使用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1条规定:土地使用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土地使用者应在期满前60天内提出申请,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手续。
惠山经济开发区对进区工业企业的建筑设计条件有明确规定,简述如下:
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执行国家计委、建委、公安部联合颁布的、由国家公安部消防局主编的《建筑防火规范》及《劳动法》的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规定进行设计及建设。
环境保护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